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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表时间:2013-04-12 15:16:08 来源:;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东北电力大学成人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东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东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为10188,英文名称为“ Northeast Dianli University ”。
    第三条 我校1949年建校。原隶属于国家电力公司(原能源部、电力工业部),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模式,隶属于吉林省政府。2004年被确定为吉林省重点大学,2005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东北电力大学。
    第四条 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32个硕士点,34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专业。2003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以联合培养、计划单列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成人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等四个学科门类。成人学历教育有专科、本科、专升本三个办学层次。设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动力工程、自动化、电厂化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供用电技术(专科)、市场营销(专科)、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科)、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科)、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专科)等专业。
    第五条 学校本部地址是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目前在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山西和山东等省(区)设有函授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的通讯地址是: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邮编:132012
    咨询电话:0432-4807291     网址:http://cae.nedu.edu.cn/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成人高考分数,按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各省市政策范围内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二条 照顾录取政策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申请专科起点本科的应具备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 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招生办验证合格后,录取时可照顾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 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录取时可照顾20 分提供档案,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 1 )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一汽集团公司、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白山电厂、四平联合化公司等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各类模范(先进)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 2 )省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 3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 6 )前郭县蒙古族、锡伯族考生;延边州朝鲜族考生和其它地区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 7 )年满25周岁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5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1 份。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交验县(市、区)以上侨务办公室证件;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考生须交验省人民政府证件(附复印件1 份);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 自谋职业证》 。考生同时具有多种照顾凡符合条件时,照顾分数不累加,只享受其中最高分数的照顾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当地招生部门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附其复印件1 份),经省招生部门验收合格后,录取时按规定照顾录取,逾期不予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东北电力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注: 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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