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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学籍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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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核准及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1-18 12:29:46 来源:;点击量:
    自2019年1月起,国家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成人高等教育在读学生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可通过“继续教育专项”进行减免,其中非在职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的个人所得税,可依据“子女教育专项”进行减免。
    为使广大学生充分享受国家此项政策的红利,教育部近日下发《教财厅函【2018】29号(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以及《教学司函【2019】1号(关于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要求高校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学生完成信息核准、补录及上报工作,确保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为其享用国家个税改革红利提供保障。
    根据上述政策和文件精神,我院特发此通知,请各位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信息的核准、补录及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及说明通告如下:
1、学生须核准、补录信息的具体内容:
(一)在职学生:只须核准本人信息,并以表格形式报送核准结果;
(二)非在职学生:须核准本人信息,同时可自愿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并以表格形式报送核准结果及补录信息;
(三)学生须核准、补录信息的具体内容:以各相关样表中须填字段为准,各字段解读详见所附《表结构说明》。
2、学生核准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方法: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学信档案”,注册成功后进入“学信档案”进行查看、确认。其中,补录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将在2019年3月10日后可查,其余信息目前即可查。
3、学生须填报表格的分类:
    表1《学生信息核准表》:所有在读学生均须填报;
    表2《学生信息勘误表》:仅为学信档案中信息有误的学生填报;
    表3《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仅为非在职学生自愿填报。
    学院网站同时发布的此通知里提供了上述表格电子版,学生可自行下载。
4、表格报送方式、时间:
    学生须以纸质(附本人签名)形式将所填表格于2019年2月20日之前邮寄至学院(1月14日至2月19日寒假期间学院无人接待学生,请学生们将材料提前邮寄至学院),逾期未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由学生本人承担。
    邮寄地址: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东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赵占欧 收
    邮编:132012   电话:0432-64806466
    上述工作事关学生及家人的切身利益、征信,同时也是国家税务部门执行个税减免政策时的依据,请所有学生认真、如实填报,并在规定时限完成。
    咨询电话:1384322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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