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联合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之规定:“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同时按照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成人新生学籍注册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201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须认真核对新生录取数据及图像
2013年起教育部将新生录取图像发布于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与毕业图像并排放置),彻底完善了成人录取信息,为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单位开展复查入学资格工作提供了全面而有效的信息源。
各站须依据我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核对录取数据,登录我院网站中的“教务管理平台”核对录取图像。
凡录取个人信息错误的,须告知学生本人:录取数据无法修改直至毕业注册。
凡录取图像非学生本人的,各站不要受理其报到入学,已受理入学的须做退学处理(按我校成人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二、须将核对结果以材料形式反馈至我院
各站须将录取图像核对结果填入新生报到附表1中的“录取图片是否为本人”栏中,在我院规定报到时限内连同其他报到材料一同报送我院存档(函授站须签字、盖章)。
三、须认真核查专升本学生的前置学历
所有专升本学生必须持有教育部学信网已注册(含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方式注册上网)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方可入学,否则不可受理其报到入学。
四、对做退学处理的学生须做好善后工作
做退学处理之前,各站务必要告知到学生本人(不能由他人代为转达),须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据,讲明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规劝其放弃问题学籍,重新报考。
请各站按上述要求做好2013级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确保我校成人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为将来顺利毕业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