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的精神,促使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沿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道路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是教学管理工作中首要的和基本的管理工作。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要由各院(系)组织制定。经院(系)主任审核签字,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和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第二条 制定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既要坚持与全日制教育同专业、同层次、同培养规格的原则。更要充分考虑到成人学生在职、业余、自学的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课程内容和环节。函授教学过程中的面授时数,一般占全日制高等院校同层次同专业授课总学时的 30%左右。
第三条 教学环节应包括面授、作业、辅导、答疑、自学、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函授教学环节实行自学———面授辅导———考试的程序。
第四条 各教学管理部门在安排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时,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必须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二、教学大纲
第五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技术的范围、体系和深度,以及各章节的时效分配,它是编写教材和指导教学的依据。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应参照全日制同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函授教学特点,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
第七条 编写大纲要力求符合三个依据和三个统一的原则。三个依据是:教学大纲是编写教材的依据,是实施教学的依据,是考试命题的依据。三个统一是:统一范围,规定教学中必须达到的知识和能力的广度;统一深度,规定教学中理论知识的深浅度和能力的水平;统一顺序,规定教学内容按怎样的次序组成。
第八条 教学大纲要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要明确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体现课程在实现培养目标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
第九条 教学大纲要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实用性和超前性,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反映当代科学的新水平和最新研究成果。
第十条 编写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大纲应由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各系主任和骨干教师编写,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付印。
三、教学准备
第十一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成人学员的特点,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和完备的管理服务系统。各教学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每个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十二条 各教学管理部门申报新专业时,要按有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编写教学所需的自学指导书、辅导材料。
第十三条 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的教学及学生的特点进行备课,并将电子版教案(或讲稿)报继续教育学院(每门课程上报一份)。
第十四条 开学前,各教学管理部门应将教学大纲、教材、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习题集等材料发至函授生手中。
第十五条 各教学管理部门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落实学生参加面授、考核,集中答疑辅导所需要的场所和教学设备条件,加强组织管理和成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保证各项教学环节顺利进行。
四、面授
第十六条 面授是教师指导学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函授教学计划中的课程面授课时数不得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授课时数的 30%,每学年面授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第十七条 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自学中的难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对学生要热情指导,严格要求,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九条 各教学管理部门要严格面授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对学生考勤,督促学生按时完成面授任务。
五、自学、作业、答疑、辅导
第二十条 自学是成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周密的安排、组织、指导这一环节。
第二十一条 函授学生应按照教学大纲、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的要求制定并实行个人学习计划,自学按每周不少于 20 小时安排,养成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
第二十二条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函授生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 6 学时。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独立、及时、认真完成作业并按规定上交。对经批改的作业,要按教师要求做相应的订正。
第二十四条 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批改,并予以评定成绩。作业成绩应占结业成绩的一定比例。
第二十五条 答疑辅导是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
第二十六条 答疑辅导要由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担任,可采取集中、个别、书面、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网上答疑等形式。集中面授期间,教师可利用自习时间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在学生分散自学或复习过程中通过信函、网络提出的问题,教师要及时通过信函、网络答疑。
六、考核
第二十七条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和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核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使函授生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每门课程至少准备 5 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同时配有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由主管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选派。试卷要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系主任签字方可使用。各教学单位要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
第二十八条 各教学管理部门要按照考试制度的要求派教师或管理干部安排考场和监考。继续教育学院派监考巡视员。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考试后要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试卷按考号装订密封,做到评分与记分分开。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要建立命题档案和复查试卷制度,各教学管理部门应将成绩单(三份)、考场报告单(一份)交继续教育学院,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保存到学生毕业。
七、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三十条 各系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组织,成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由各学院副院长或副高职以上的教师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选派指导教师,组织答辩、评定成绩以及毕业思想教育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成人学生的生产、工作实际,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函授生选做,也可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必须经过指导教师两次以上的指导。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要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要由各系选派。每个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应为 8—10 人,最多不超过 15 人。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项评分。继续教育学院要建立函授、脱产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档案。
八、检查,评估
第三十四条 《东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是实施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三十五条 对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要建立质量评估机构和评估制度。成立评估小组,定期组织评估。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教学管理部门要按《暂行规定》实施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